一、本司说明
CTU集运致力遵守个人资料 (私隐条例) ,严格按照(私隐条例) 规定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在其业务范围内,CTU集运亦会遵守国家(及其他国家)规定适用的个人资料保障法律及标准。本私隐政策声明列出CTU集运的一般私隐政策,及描述CTU集运为遵守私隐条例所采取的步骤。本声明适用于CTU集运在营运其业务时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从资料收集表或网站界面收集的资料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及其后的使用和转移将受到CTU集运不时向客户公布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收集声明) 所限制。
当客户浏览本网站时,CTU集运仅将其浏览记录为一次「按动次数],并不收集任何个人资料。不过,CTU集运之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记录他们的浏览,但仅显示他们电子邮件地址之地域名称服务器地址部分及所浏览之网页。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仅向CTU集运披露以其地域名称服务器地址分析之有关浏览者之数目及种类,CTU集运有仅利用此等资料编备有关本网站使用情况之一般统计资料。
本网站适宜儿童浏览,但若客户未满十八岁,除非已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否则不应向本公司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就"个人资料"一词在本私隐政策声明中的应用及提述而言,其定义与私隐条例中的定义相同。
二、个人资料的收集、准确性及用途
CTU集运会在其业务营运时,以合法和方式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一般而言,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 客户姓名;
- 核实客户身份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和编号;
- 客户的送货地址;
- 联络详情,包括电邮地址、固网或流动电话号码;
- 客户的出生日期;
- 客户的账户资料,例如银行账户和其他银行资料、CTU集运物流服务使用资料,以及关于客户账户的其他资料;
- 关于客户致电本公司热线的笔录或录音;
- 客户发给本公司的电邮或信件;客户与本公司联络的其他记录。
为确保客户个人资料的准确性,CTU集运会根据普遍接受的守则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不时建议的守则,核实及更新客户的有关资料。
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一般会用于营运CTU集运的业务及与该业务有直接关联的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的:
- 审核客户的身份,以提供本公司之日常服务﹔
- 处理客户的查询、建议及投诉;
- 进行客户服务调查;
- 向客户推广CTU集运的商品及服务;
- 计划CTU集运的业务及改善我们向客户提供的商品及服务;
- 通过本公司的服务参加各种推广、比赛或抽奖活动;
- 使用或浏览本公司网页;
- 协助本公司预防发生欺诈或罪案;
- 在有需要时联络阁下;
如客户未能提供有关资料,本公司有可能无法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
CTU集运致力将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在一般情况下,CTU集运不会披露或转移客户的个人资料。但在必需转移客户的个人资料时 (例如转移给我们的代理机构及承办商,或为收集声明中列明的目的转移),转移的过程会符合收集声明及私隐条例的规定。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多资料及服务, CTU集运会起用第三者内容供应商及服务供应商, 并提供接驳其他网站之连系。 此等第三者可于客户使用其服务时收集有关客户之个人资料。此等第三者乃遵从其本身之私隐政策及惯例,而CTU集运之私隐政策声明并不包括该等第三者惯例。 因应业务运作,CTU集运或不时转移客户的个人资料到中国大陆,惟该转移会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包括有关守则、指引等)。
四、个人资料的安全、保留及处置
CTU集运将有关客户的个人资料储存在其安全系统,并设有资料私隐政策及资料分类及管理标准,只有经授权职员才可获准存取该个人资料,而未经客户同意,CTU集运不会向任何外间人士发布该个人资料。只要客户身为CTU集运网站之登记用户,CTU集运会保留该客户之个人资料。 此外,CTU集运保留客户个人资料的时期只限于进行其商业活动及遵从法定要求所必需要的时间,此后我们会根据普遍接受的守则,确保客户的资料以恰当及安全的方式处置。
五、查阅及修改个人资料的要求
根据私隐条例, 客户有权确定CTU集运是否持有客户的个人资料、要求取得上述个人资料的副本,以及确定CTU集运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及守则。 如客户的个人资料有任何不正确之处, 客户有权要求CTU集运就有关资料作出必要修改。如欲查阅或修改客户的个人资料,请致函我们的客户服务部:根据私隐条例,CTU集运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查阅收取合理费用。 CTU集运于接纳有关取用要求的真确性及有效性后,会尽力依从该要求,并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
六、市场推广
在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包括有关守则、指引等)的前提下,CTU集运会不时向客户发送市场推广信息及服务之直接市场推广讯息。 如客户不希望再收到我们的市场推广资料,请到访我们的网站, 并取消订阅有关信息。在直接市场推广过程中,我们将提供适当之退出方法。 我们将竭尽所能,确保客户之私隐获得妥善保障。然而,鉴于互联网之性质,我们不能担保可以做到(完全保障)。
七、联络/查询等
CTU集运已成立专业团队处理有关私隐条例及相关资料私隐保护守则的事宜。如欲查询上述事宜,请致函我们的客户服务部。
八、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CTU集运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声明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声明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客户继续使用CTU集运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声明的认可和接受。
CTU集运保留以上处理措施的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也会保留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
禁限寄递物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出口的物品;
(2)不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
(3)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常见禁限寄递物品清单详见本声明附件。
CTU集运不揽收、不配送、不运输禁止寄递物品,严禁委托人、托运人、发货人(统称为“客户”)向CTU集运交寄此类物品。一经发现,CTU集运有权对客户交寄的禁限寄递物品采取拦截、隔离、冻结、停止运输、退回客户、扣留、销毁或依法转交有权机关处理等措施。
客户交寄包裹应当遵守所适用的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及危险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